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383號聲 請 人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明聰 代 理 人 廖思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24日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李婉菱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383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98年11月12日│18,000元 │AZ0000000 │ │ │圓山分行 │圓山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