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71號聲 請 人 王曼姿 代 理 人 陳春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益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蔡雲璽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47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 ├──┼──────────┼──────┼──┼──┼──┤ │0001│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 │200 │ ├──┼──────────┼──────┼──┼──┼──┤ │0002│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 │130 │ ├──┼──────────┼──────┼──┼──┼──┤ │000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 │68 │ ├──┼──────────┼──────┼──┼──┼──┤ │0004│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 │79 │ ├──┼──────────┼──────┼──┼──┼──┤ │0005│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 │47 │ ├──┼──────────┼──────┼──┼──┼──┤ │0006│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 │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