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521號聲 請 人 周金隆 代 理 人 朱永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8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周瑞楠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152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2│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3│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4│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5│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6│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7│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8│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09│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10│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11│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 │1000│ ├──┼──────────┼───────┼──┼──┤ │0012│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 │1000│ ├──┼──────────┼───────┼──┼──┤ │0013│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 │1000│ ├──┼──────────┼───────┼──┼──┤ │0014│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 │1000│ ├──┼──────────┼───────┼──┼──┤ │0015│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 │1000│ ├──┼──────────┼───────┼──┼──┤ │0016│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