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8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863號聲 請 人 陳漢秋 代 理 人 史恩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5日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135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1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863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 │1 │240 │ ├──┼────────┼────────┼──┼───┤ │0002│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 │1 │995 │ ├──┼────────┼────────┼──┼───┤ │0003│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0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05│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06│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07│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08│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09│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 │1 │1000 │ ├──┼────────┼────────┼──┼───┤ │0010│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1│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2│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3│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5│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6│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7│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0018│爭鮮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0000-0 │1 │10000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