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9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936號聲 請 人 羅正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5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5 日書記官 鍾雯芳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193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惠普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 │1000│ ├──┼────────┼───────┼──┼──┤ │0002│惠普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 │1000│ ├──┼────────┼───────┼──┼──┤ │0003│惠普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 │1000│ ├──┼────────┼───────┼──┼──┤ │0004│惠普股份有限公司│098NX0000000-0│1 │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