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042號聲 請 人 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輝東 代 理 人 陳梅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4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政彬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2042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擔當付款人 │發 票 日 │金 額(新臺幣)│本票號碼 │ ├──┼─────────┼──────┼──────┼────────┼─────┤ │001 │尹書田醫療財團法人│合作金庫商業│101年3月21日│81,575元 │QS0000000 │ │ │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銀行大安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