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24號聲 請 人 梁慧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9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婷玉 ┌────────────────────────────┐ │附表: 101 年度司催字第195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0001│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 │1 │1000 │ ├──┼──────────┼───────┼──┼───┤ │0002│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 │1 │1000 │ ├──┼──────────┼───────┼──┼───┤ │0003│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 │1 │1000 │ ├──┼──────────┼───────┼──┼───┤ │0004│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 │1 │1000 │ ├──┼──────────┼───────┼──┼───┤ │0005│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 │1 │1000 │ ├──┼──────────┼───────┼──┼───┤ │0006│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 │1 │1000 │ ├──┼──────────┼───────┼──┼───┤ │0007│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000-0 │1 │10000 │ ├──┼──────────┼───────┼──┼───┤ │0008│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000-0 │1 │10000 │ ├──┼──────────┼───────┼──┼───┤ │0009│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 │1 │882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吳鸝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