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292號聲 請 人 王聰智 代 理 人 林詠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1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游悅晨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01│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34102至│5 │5000│ │ │ │79-ND-034106 │ │ │ ├──┼──────────┼───────┼───┼──┤ │0002│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463 │1 │450 │ ├──┼──────────┼───────┼───┼──┤ │0003│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1059 │1 │150 │ ├──┼──────────┼───────┼───┼──┤ │0004│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1857 │1 │448 │ ├──┼──────────┼───────┼───┼──┤ │0005│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2472 │1 │112 │ ├──┼──────────┼───────┼───┼──┤ │0006│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3255 │1 │492 │ ├──┼──────────┼───────┼───┼──┤ │0007│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3881 │1 │123 │ ├──┼──────────┼───────┼───┼──┤ │0008│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4653 │1 │813 │ ├──┼──────────┼───────┼───┼──┤ │0009│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5451 │1 │758 │ ├──┼──────────┼───────┼───┼──┤ │0010│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6240 │1 │834 │ ├──┼──────────┼───────┼───┼──┤ │0011│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 │1 │918 │ ├──┼──────────┼───────┼───┼──┤ │0012│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 │1 │1000│ ├──┼──────────┼───────┼───┼──┤ │0013│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 │1 │9 │ ├──┼──────────┼───────┼───┼──┤ │0014│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 │1 │610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8 日書記官 謝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