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72號聲 請 人 蔡亞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4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沈世儒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7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勝泰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101年12月1日│46,000元 │MS0000000 │ │ │潘瀧雄 │銀行民生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