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41號聲 請 人 陳重吉 代 理 人 陳淑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841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數│ ├──┼────────────┼───────┼───┼──┤ │0001│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2│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3│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4│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5│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6│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7│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8│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09│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 │1 │1000│ ├──┼────────────┼───────┼───┼──┤ │0010│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 │1 │209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陳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