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8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860號聲 請 人 楊丁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5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勇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林政彬 ┌─────────────────────────────┐ │附表: 102 年度除字第860 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0001│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 │1 │100 │ ├──┼──────────┼────────┼───┼──┤ │0002│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 │1 │300 │ ├──┼──────────┼────────┼───┼──┤ │0003│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 │1 │640 │ ├──┼──────────┼────────┼───┼──┤ │0004│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 │1 │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