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54號聲 請 人 陳士民 訴訟代理人 陳玫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杰正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黃紹齊 ┌──────────────────────────────────┐ │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954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數│ ├──┼───────────────┼────────┼───┼──┤ │0001│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2│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3│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4│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5│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6│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7│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8│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9│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10│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11│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12│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13│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14│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D0000000-0 │1 │1000│ ├──┼───────────────┼────────┼───┼──┤ │0015│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1 │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