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83號聲 請 人 陳鶴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329 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6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晏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洪王俞萍 ┌────────────────────────────┐ │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98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 │0001│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2│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3│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4│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5│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6│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7│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8│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09│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 │0010│聯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 0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