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0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014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有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展通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狀當事人欄之債權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