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3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302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力鵬不動產仲介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林克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亞容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之營業登記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