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3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326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中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建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伊吉邦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陳報相對人伊吉邦整合行銷 有限公司已選任劉禾凡為清算人,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請更正當事人欄正確之相對人伊吉邦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