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40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405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熊雲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翔森國際有限公司、高逸翔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對高逸翔請求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到院。二、陳明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