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49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493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正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仲翔實業有限公司、駱孟宏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駱孟宏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