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1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1669號聲 請 人 仙風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秋池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號:AS0000000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之「發票人戶名暨負 責人姓名」欄位,負責人姓名記載有誤,請至銀行更正並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