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催字第692號聲 請 人 拓領環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偉利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2張)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