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998號原 告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步青律師 被 告 國防部(原: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 法定代理人 高廣圻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顏邦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14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洪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