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054號聲 請 人 黃學鴻(即陳秀娟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程美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16日屆滿(期間末日原為103年6月15日,是日為週日假日,依法應以休息日之次日即103年6月16日代之),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徐淑芬 法 官 吳佳霖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7 日書記官 沈彤檍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054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 │1 │1000│ ├──┼──────────┼───────┼──┼──┤ │0002│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 │1 │1000│ ├──┼──────────┼───────┼──┼──┤ │000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 ├──┼──────────┼───────┼──┼──┤ │0004│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 │1 │1000│ ├──┼──────────┼───────┼──┼──┤ │0005│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1 │320 │ ├──┼──────────┼───────┼──┼──┤ │0006│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1 │942 │ ├──┼──────────┼───────┼──┼──┤ │0007│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1 │252 │ ├──┼──────────┼───────┼──┼──┤ │0008│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 │1 │551 │ ├──┼──────────┼───────┼──┼──┤ │0009│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 │1 │606 │ ├──┼──────────┼───────┼──┼──┤ │0010│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 │1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