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060號聲 請 人 羅麗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徐千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06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 │1 │1000│ ├──┼─────────┼────────┼──┼──┤ │0002│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 │1 │300 │ ├──┼─────────┼────────┼──┼──┤ │0003│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 │1 │130 │ ├──┼─────────┼────────┼──┼──┤ │0004│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 │1 │143 │ ├──┼─────────┼────────┼──┼──┤ │0005│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 │1 │1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