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152號聲 請 人 吳美慧 代 理 人 陳水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45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4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春鈴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2│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3│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4│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5│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6│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7│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8│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09│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0010│黑松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 │1 │1000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林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