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335號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即葉哲文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吳宗明 代 理 人 朱怡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 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58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7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 564 條第 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賴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徐明鈺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33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2│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 │1 │1000│ ├──┼─────────────┼────────┼──┼──┤ │0003│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 │1 │1000│ ├──┼─────────────┼────────┼──┼──┤ │0004│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 │1 │100 │ ├──┼─────────────┼────────┼──┼──┤ │0005│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 │1 │900 │ ├──┼─────────────┼────────┼──┼──┤ │0006│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 │1 │600 │ ├──┼─────────────┼────────┼──┼──┤ │0007│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 │1 │440 │ ├──┼─────────────┼────────┼──┼──┤ │0008│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 │1 │3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