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40號聲 請 人 林蔡貴鑾 訴訟代理人 林麗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8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林鈞婷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4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56增)乙字第7182號 │1 │1000│ ├──┼────────────┼────────────┼──┼──┤ │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丙字第E43380號│1 │100 │ ├──┼────────────┼────────────┼──┼──┤ │000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895號│1 │10 │ ├──┼────────────┼────────────┼──┼──┤ │000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896號│1 │10 │ ├──┼────────────┼────────────┼──┼──┤ │000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897號│1 │10 │ ├──┼────────────┼────────────┼──┼──┤ │000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898號│1 │10 │ ├──┼────────────┼────────────┼──┼──┤ │000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899號│1 │10 │ ├──┼────────────┼────────────┼──┼──┤ │000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900號│1 │10 │ ├──┼────────────┼────────────┼──┼──┤ │000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丁字第E64901號│1 │10 │ ├──┼────────────┼────────────┼──┼──┤ │001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戊字第E57177號│1 │1 │ ├──┼────────────┼────────────┼──┼──┤ │001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戊字第E57178號│1 │1 │ ├──┼────────────┼────────────┼──┼──┤ │001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戊字第E57179號│1 │1 │ ├──┼────────────┼────────────┼──┼──┤ │001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戊字第E57180號│1 │1 │ ├──┼────────────┼────────────┼──┼──┤ │001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戊字第E57181號│1 │1 │ ├──┼────────────┼────────────┼──┼──┤ │001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66增)戊字第E57182號│1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