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815號聲 請 人 楊克誠 代 理 人 陳正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25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1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謝淑芬 ┌────────────────────────────┐ │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181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 │1 │10 │ ├──┼──────────┼────────┼──┼──┤ │0002│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 │1 │30 │ ├──┼──────────┼────────┼──┼──┤ │0003│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 │1 │64 │ ├──┼──────────┼────────┼──┼──┤ │0004│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 │1 │510 │ ├──┼──────────┼────────┼──┼──┤ │0005│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 │1 │61 │ ├──┼──────────┼────────┼──┼──┤ │0006│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 │1 │67 │ ├──┼──────────┼────────┼──┼──┤ │0007│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 │1 │74 │ ├──┼──────────┼────────┼──┼──┤ │0008│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0 │1 │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