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16號聲 請 人 林淑玲 朱安薈 朱柏安 郭品妤 共 同 代 理 人 張展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2年度司催字第1651號公示催告 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年1月2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琪媛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康翠真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16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持有人 │張數 │股數│ ├──┼───────────────┼────────┼────┼───┼──┤ │0001│聖恩全生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0 │林淑玲 │1 │1000│ ├──┼───────────────┼────────┼────┼───┼──┤ │0002│聖恩全生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0 │朱安薈 │1 │1000│ ├──┼───────────────┼────────┼────┼───┼──┤ │0003│聖恩全生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00000-0 │朱柏安 │1 │1000│ ├──┼───────────────┼────────┼────┼───┼──┤ │0004│聖恩全生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0 │郭品妤 │1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