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42號聲 請 人 孫凱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2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3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曾育祺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徐悅瑜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54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 000000-0 │1 │1000│ ├──┼──────────┼───────┼──┼──┤ │000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 000000-0 │1 │1000│ ├──┼──────────┼───────┼──┼──┤ │0003│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 000000-0 │1 │1000│ ├──┼──────────┼───────┼──┼──┤ │0004│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 000000-0 │1 │248 │ ├──┼──────────┼───────┼──┼──┤ │0005│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 000000-0 │1 │5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