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89號聲 請 人 朱勇明 代 理 人 林孟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趙雪瑛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89號│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 │0001│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2│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3│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4│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5│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6│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7│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8│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1 │1000│ ├──┼─────────┼───────┼───┼──┤ │0009│黑松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382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曾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