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號聲 請 人 施建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5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湯千慧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官逸嫻 ┌───────────────────────────┐ │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 │1 │1000│ ├──┼──────────┼───────┼──┼──┤ │0002│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336 │ ├──┼──────────┼───────┼──┼──┤ │0003│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336 │ ├──┼──────────┼───────┼──┼──┤ │0004│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 │1 │680 │ ├──┼──────────┼───────┼──┼──┤ │0005│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1 │176 │ ├──┼──────────┼───────┼──┼──┤ │0006│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 │1 │59 │ ├──┼──────────┼───────┼──┼──┤ │0007│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1 │129 │ ├──┼──────────┼───────┼──┼──┤ │0008│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1 │407 │ ├──┼──────────┼───────┼──┼──┤ │0009│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 │1 │156 │ ├──┼──────────┼───────┼──┼──┤ │0010│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1 │1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