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1254號聲 請 人 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衍明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表內容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不符,請陳明正確支票之付款銀行名稱(「花旗銀行台北營業部」或「花旗(台灣)商業銀行營業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