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2078號聲 請 人 林詠言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207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14-2│1 │1000│ ├──┼──────────┼────────┼──┼──┤ │0002│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15-8│1 │1000│ ├──┼──────────┼────────┼──┼──┤ │0003│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16-4│1 │1000│ ├──┼──────────┼────────┼──┼──┤ │0004│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17-1│1 │1000│ ├──┼──────────┼────────┼──┼──┤ │0005│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18-6│1 │1000│ ├──┼──────────┼────────┼──┼──┤ │0006│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19-2│1 │1000│ ├──┼──────────┼────────┼──┼──┤ │0007│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0-8│1 │1000│ ├──┼──────────┼────────┼──┼──┤ │0008│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1-3│1 │1000│ ├──┼──────────┼────────┼──┼──┤ │0009│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2-9│1 │1000│ ├──┼──────────┼────────┼──┼──┤ │0010│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3-5│1 │1000│ ├──┼──────────┼────────┼──┼──┤ │0011│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4-2│1 │1000│ ├──┼──────────┼────────┼──┼──┤ │0012│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5-7│1 │1000│ ├──┼──────────┼────────┼──┼──┤ │0013│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6-3│1 │1000│ ├──┼──────────┼────────┼──┼──┤ │0014│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7-9│1 │1000│ ├──┼──────────┼────────┼──┼──┤ │0015│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26628-4│1 │1000│ ├──┼──────────┼────────┼──┼──┤ │0016│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892-6│1 │40 │ ├──┼──────────┼────────┼──┼──┤ │0017│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296-4│1 │120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