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3號聲 請 人 湯茂垣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 │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3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7-ND-0000000-0│1 │1000│ ├──┼──────────┼────────┼──┼──┤ │0002│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7-ND-0000000-0│1 │1000│ ├──┼──────────┼────────┼──┼──┤ │0003│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7-ND-0000000-0│1 │1000│ ├──┼──────────┼────────┼──┼──┤ │0004│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 │1000│ ├──┼──────────┼────────┼──┼──┤ │0005│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D-0000000-0│1 │1000│ ├──┼──────────┼────────┼──┼──┤ │0006│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3-ND-0000000-0│1 │1000│ ├──┼──────────┼────────┼──┼──┤ │0007│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3-ND-0000000-0│1 │1000│ ├──┼──────────┼────────┼──┼──┤ │0008│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 │582 │ ├──┼──────────┼────────┼──┼──┤ │0009│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0000-0│1 │183 │ ├──┼──────────┼────────┼──┼──┤ │0010│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4-NX-0000000-0│1 │570 │ ├──┼──────────┼────────┼──┼──┤ │0011│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7-ND-0000000-0│1 │1000│ ├──┼──────────┼────────┼──┼──┤ │0012│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 │1000│ ├──┼──────────┼────────┼──┼──┤ │0013│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 │1000│ ├──┼──────────┼────────┼──┼──┤ │0014│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2-ND-0000000-0│1 │1000│ ├──┼──────────┼────────┼──┼──┤ │0015│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4-ND-0000000-0│1 │1000│ ├──┼──────────┼────────┼──┼──┤ │0016│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 │872 │ ├──┼──────────┼────────┼──┼──┤ │0017│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0000-0│1 │424 │ ├──┼──────────┼────────┼──┼──┤ │0018│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00000-0│1 │620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