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5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4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579號聲 請 人 蔡瑞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579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000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2-ND-0111442-4│1 │1000│├──┼────────┼────────┼──┼──┤│0002│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2-ND-0111443-6│1 │1000│├──┼────────┼────────┼──┼──┤│000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2-ND-0111444-8│1 │1000│├──┼────────┼────────┼──┼──┤│0004│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2-ND-0111445-0│1 │1000│├──┼────────┼────────┼──┼──┤│0005│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38-9│1 │1000│├──┼────────┼────────┼──┼──┤│0006│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39-0│1 │1000│├──┼────────┼────────┼──┼──┤│0007│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0-7│1 │1000│├──┼────────┼────────┼──┼──┤│0008│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1-9│1 │1000│├──┼────────┼────────┼──┼──┤│0009│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2-0│1 │1000│├──┼────────┼────────┼──┼──┤│0010│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3-2│1 │1000│├──┼────────┼────────┼──┼──┤│001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4-4│1 │1000│├──┼────────┼────────┼──┼──┤│0012│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5-6│1 │1000│├──┼────────┼────────┼──┼──┤│001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6-8│1 │1000│├──┼────────┼────────┼──┼──┤│0014│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7-0│1 │1000│├──┼────────┼────────┼──┼──┤│0015│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8-1│1 │1000│├──┼────────┼────────┼──┼──┤│0016│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49-3│1 │1000│├──┼────────┼────────┼──┼──┤│0017│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0-0│1 │1000│├──┼────────┼────────┼──┼──┤│0018│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1-1│1 │1000│├──┼────────┼────────┼──┼──┤│0019│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2-3│1 │1000│├──┼────────┼────────┼──┼──┤│0020│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3-5│1 │1000│├──┼────────┼────────┼──┼──┤│002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4-7│1 │1000│├──┼────────┼────────┼──┼──┤│0022│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5-9│1 │1000│├──┼────────┼────────┼──┼──┤│002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6-0│1 │1000│├──┼────────┼────────┼──┼──┤│0024│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7-2│1 │1000│├──┼────────┼────────┼──┼──┤│0025│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8-4│1 │1000│├──┼────────┼────────┼──┼──┤│0026│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59-6│1 │1000│├──┼────────┼────────┼──┼──┤│0027│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0-2│1 │1000│├──┼────────┼────────┼──┼──┤│0028│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1-4│1 │1000│├──┼────────┼────────┼──┼──┤│0029│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2-6│1 │1000│├──┼────────┼────────┼──┼──┤│0030│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3-8│1 │1000│├──┼────────┼────────┼──┼──┤│003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4-0│1 │1000│├──┼────────┼────────┼──┼──┤│0032│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5-1│1 │1000│├──┼────────┼────────┼──┼──┤│003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6-3│1 │1000│├──┼────────┼────────┼──┼──┤│0034│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7-5│1 │1000│├──┼────────┼────────┼──┼──┤│0035│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8-7│1 │1000│├──┼────────┼────────┼──┼──┤│0036│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69-9│1 │1000│├──┼────────┼────────┼──┼──┤│0037│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0-5│1 │1000│├──┼────────┼────────┼──┼──┤│0038│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1-7│1 │1000│├──┼────────┼────────┼──┼──┤│0039│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2-9│1 │1000│├──┼────────┼────────┼──┼──┤│0040│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3-0│1 │1000│├──┼────────┼────────┼──┼──┤│004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4-2│1 │1000│├──┼────────┼────────┼──┼──┤│0042│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5-4│1 │1000│├──┼────────┼────────┼──┼──┤│004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6-6│1 │1000│├──┼────────┼────────┼──┼──┤│0044│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7-8│1 │1000│├──┼────────┼────────┼──┼──┤│0045│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8-0│1 │1000│├──┼────────┼────────┼──┼──┤│0046│中環股份有限公司│085-ND-0182079-1│1 │1000│└──┴────────┴────────┴──┴──┘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