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8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853號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即楊士高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鄭國靖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 │附表: 104 年度司催字第85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58-6 │1 │1000│ ├──┼────────┼─────────┼──┼──┤ │000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59-8 │1 │1000│ ├──┼────────┼─────────┼──┼──┤ │0003│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0-4 │1 │1000│ ├──┼────────┼─────────┼──┼──┤ │000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1-6 │1 │1000│ ├──┼────────┼─────────┼──┼──┤ │0005│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2-8 │1 │1000│ ├──┼────────┼─────────┼──┼──┤ │0006│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3-0 │1 │1000│ ├──┼────────┼─────────┼──┼──┤ │0007│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4-1 │1 │1000│ ├──┼────────┼─────────┼──┼──┤ │0008│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5-3 │1 │1000│ ├──┼────────┼─────────┼──┼──┤ │0009│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6-5 │1 │1000│ ├──┼────────┼─────────┼──┼──┤ │0010│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7-7 │1 │1000│ ├──┼────────┼─────────┼──┼──┤ │0011│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8-9 │1 │1000│ ├──┼────────┼─────────┼──┼──┤ │0012│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69-0 │1 │1000│ ├──┼────────┼─────────┼──┼──┤ │0013│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D-0368870-7 │1 │1000│ ├──┼────────┼─────────┼──┼──┤ │001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0088-NX-0272278-3 │1 │ 910│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