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34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3480號聲 請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慶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天威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之票面金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