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7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6774號聲 請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非訟代理人 鄒淑鄖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艮彤研磨有限公司、翁雅娟間因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5月27日本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774號 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 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