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07號聲 請 人 黃媛華 代 理 人 郭舒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49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李心怡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107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1 │台名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04176-7 │仟股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