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163號聲 請 人 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中義 代 理 人 甘澤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16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網路地球村語文資訊│玉山商業銀行│104年1月6日 │25,938元 │CA2069314 │ │ │有限公司 陳中義 │城東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林妙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