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70號聲 請 人 賴惠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麗燕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林碧華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27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張 數│股 數│ ├──┼───────────────┼────────────┼───┼────┤ │0001│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74-5 │1 │1000 │ ├──┼───────────────┼────────────┼───┼────┤ │0002│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75-1 │1 │1000 │ ├──┼───────────────┼────────────┼───┼────┤ │0003│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76-7 │1 │1000 │ ├──┼───────────────┼────────────┼───┼────┤ │0004│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77-2 │1 │1000 │ ├──┼───────────────┼────────────┼───┼────┤ │0005│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78-8 │1 │1000 │ ├──┼───────────────┼────────────┼───┼────┤ │0006│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79-4 │1 │1000 │ ├──┼───────────────┼────────────┼───┼────┤ │0007│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0-1 │1 │1000 │ ├──┼───────────────┼────────────┼───┼────┤ │0008│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1-6 │1 │1000 │ ├──┼───────────────┼────────────┼───┼────┤ │0009│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2-2 │1 │1000 │ ├──┼───────────────┼────────────┼───┼────┤ │0010│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3-8 │1 │1000 │ ├──┼───────────────┼────────────┼───┼────┤ │0011│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4-3 │1 │1000 │ ├──┼───────────────┼────────────┼───┼────┤ │0012│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5-9 │1 │1000 │ ├──┼───────────────┼────────────┼───┼────┤ │0013│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17386-5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