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431號聲 請 人 高翠黛(即唐英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徐明鈺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431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35726-4 │1 │1000 │ │ ├──┼───────────────┼─────────────┼───┼────┼───┤ │000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35727-6 │1 │1000 │ │ ├──┼───────────────┼─────────────┼───┼────┼───┤ │000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35728-8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