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5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570號聲 請 人 崔士瑤 代 理 人 崔瑞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0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詹慶堂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李云馨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570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0NX057150 6 │1 │100 │ ├──┼────────────┼───────┼──┼──┤ │0002│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NX068742 8 │1 │220 │ ├──┼────────────┼───────┼──┼──┤ │0003│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X082092 9 │1 │330 │ ├──┼────────────┼───────┼──┼──┤ │0004│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96923 0 │1 │495 │ ├──┼────────────┼───────┼──┼──┤ │0005│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6NX0113902 2│1 │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