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38號聲 請 人 葉雪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8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明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潘惠梅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63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逸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18460-0 │ │ │1000 │ │ ├──┼───────────────┼──────────────┼────┼───┼────┼───┤ │0002│逸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18461-1 │ │ │1000 │ │ ├──┼───────────────┼──────────────┼────┼───┼────┼───┤ │0003│逸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18462-3 │ │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