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648號聲 請 人 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陳明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9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家慧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劉冠伶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648號 │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飛瑞旅行社股份│上海商業儲│104 年4 月3 │24,506元 │MSA1965496│ │ │有限公司 │蓄銀行民生│日 │ │ │ │ │鄭惠玲 │分行 │ │ │ │ ├──┼───────┼─────┼──────┼─────────┼─────┤ │002 │飛瑞旅行社股份│上海商業儲│104 年3 月25│22,079元 │MSA1965400│ │ │有限公司 │蓄銀行民生│日 │ │ │ │ │鄭惠玲 │分行 │ │ │ │ ├──┼───────┼─────┼──────┼─────────┼─────┤ │003 │飛瑞旅行社股份│上海商業儲│104 年4月3日│23,456元 │MSA1965497│ │ │有限公司 │蓄銀行民生│ │ │ │ │ │鄭惠玲 │分行 │ │ │ │ ├──┼───────┼─────┼──────┼─────────┼─────┤ │004 │飛瑞旅行社股份│上海商業儲│104 年4月3日│23,013元 │MSA1965495│ │ │有限公司 │蓄銀行民生│ │ │ │ │ │鄭惠玲 │分行 │ │ │ │ ├──┼───────┼─────┼──────┼─────────┼─────┤ │005 │飛瑞旅行社股份│上海商業儲│104 年3 月25│47,740元 │MSA1965389│ │ │有限公司 │蓄銀行民生│日 │ │ │ │ │鄭惠玲 │分行 │ │ │ │ ├──┼───────┼─────┼──────┼─────────┼─────┤ │006 │飛瑞旅行社股份│上海商業儲│104 年4月3日│27,064元 │MSA1965494│ │ │有限公司 │蓄銀行民生│ │ │ │ │ │鄭惠玲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