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84號聲 請 人 盧紫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9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 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黃文誼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28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0001│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5ND0348962-3 │1 │1,000 │ ├──┼──────────┼───────┼──┼───┤ │0002│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6NX0015377-5 │1 │50 │ ├──┼──────────┼───────┼──┼───┤ │0003│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7NX0020802-1 │1 │157 │ ├──┼──────────┼───────┼──┼───┤ │0004│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8NX0023829-0 │1 │60 │ ├──┼──────────┼───────┼──┼───┤ │0005│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89NX0026569-9 │1 │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