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524號聲 請 人 柯郁青 代 理 人 張澄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陳玉鈴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52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17-4│1 │1000│ ├──┼──────────┼──────────┼──┼──┤ │0002│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18-6│1 │1000│ ├──┼──────────┼──────────┼──┼──┤ │000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19-8│1 │1000│ ├──┼──────────┼──────────┼──┼──┤ │000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20-4│1 │1000│ ├──┼──────────┼──────────┼──┼──┤ │0005│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21-6│1 │1000│ ├──┼──────────┼──────────┼──┼──┤ │0006│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22-8│1 │1000│ ├──┼──────────┼──────────┼──┼──┤ │0007│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16023-0│1 │1000│ ├──┼──────────┼──────────┼──┼──┤ │0008│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45175-0│1 │1000│ ├──┼──────────┼──────────┼──┼──┤ │0009│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45176-2│1 │1000│ ├──┼──────────┼──────────┼──┼──┤ │0010│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45177-4│1 │1000│ ├──┼──────────┼──────────┼──┼──┤ │001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45178-6│1 │1000│ ├──┼──────────┼──────────┼──┼──┤ │0012│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45179-8│1 │1000│ ├──┼──────────┼──────────┼──┼──┤ │001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45180-4│1 │1000│ ├──┼──────────┼──────────┼──┼──┤ │001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X-0615932-9│1 │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