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29號原 告 徐美英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法扶律師) 複 代理人 侯傑中律師 被 告 台灣中島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上惠介 訴訟代理人 胡原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夏媁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日下午4時 10分,在本院第25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