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8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吳松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並提出其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