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097號聲 請 人 劉艾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 │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109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ND232489 3 │1 │1000│ ├──┼──────────────┼────────┼──┼──┤ │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X260711 8 │1 │100 │ ├──┼──────────────┼────────┼──┼──┤ │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310757 5 │1 │110 │ ├──┼──────────────┼────────┼──┼──┤ │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361808 5 │1 │121 │ ├──┼──────────────┼────────┼──┼──┤ │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NX412791 4 │1 │106 │ ├──┼──────────────┼────────┼──┼──┤ │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457496 0 │1 │143 │ ├──┼──────────────┼────────┼──┼──┤ │0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NX496956 5 │1 │110 │ ├──┼──────────────┼────────┼──┼──┤ │0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6NX0532234 2 │1 │135 │ ├──┼──────────────┼────────┼──┼──┤ │0009│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68-ED-0810810-0│1 │1000│ ├──┼──────────────┼────────┼──┼──┤ │0010│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MX-0439246-0│1 │181 │ ├──┼──────────────┼────────┼──┼──┤ │001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EX-0489647-9│1 │208 │ ├──┼──────────────┼────────┼──┼──┤ │001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EX-0720686-0│1 │111 │ ├──┼──────────────┼────────┼──┼──┤ │0013│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104898-4 │1 │1000│ ├──┼──────────────┼────────┼──┼──┤ │0014│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34928-0 │1 │500 │ ├──┼──────────────┼────────┼──┼──┤ │0015│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116798-6 │1 │1000│ ├──┼──────────────┼────────┼──┼──┤ │0016│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43874-0 │1 │150 │ ├──┼──────────────┼────────┼──┼──┤ │0017│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124699-4 │1 │1000│ ├──┼──────────────┼────────┼──┼──┤ │0018│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52349-5 │1 │265 │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